特约调研员:王明仕
购房户张明忠状告遵义市星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收取张明忠燃气安装开户费及有线电视安装开户费。
2012年8月30日,张明忠向遵义市星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北京路与大连路交汇处大都会广场住房第二栋13层1号房和3号房共两套,根据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星园房地产公司在2012年12月30日前交付该房给张明忠。星园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时,强行收取了张明忠每套房的有线电视安装开户费365元,燃气安装开户费2600元,共计是5930元。如张明忠不交,星园房地产公司就不交购买房屋的钥匙,张明忠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缴纳了上述款项。
遵义市星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举违反了国务院(2001)585号文件第三条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重复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专项配套费的规定,违反了贵州省城镇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的售价是包括水、电、气等各项安装费,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五十二条之规定。
于是张明忠将遵义市星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星园房地产公司退还违规重复收取的燃气安装和有线电视安装开户费5930元。张明忠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办事的理念,拿着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武春 编辑. 魏惠捷